41.2 灌砂法
41.2.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灌砂法密度试验仪(图41.2.1):包括漏斗、漏斗架、防风筒、套环、附有3个固定器;
图41.2.1 灌砂法密度试验仪(单位:mm)
1-漏斗;2-漏斗架;3-防风筒;4-套环
2 台秤:称量10kg,分度值5g;称量50kg,分度值10g;
3 量砂:粒径0.25mm~0.50mm的干燥清洁标准砂10kg~40kg;
4 其他:有盖的量砂容器、直尺、铲土工具。
41.2.2 用套环的灌砂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1 选定具有代表性的一块面积约40cm×40cm的场地并将地面铲平。检查填土压实密度时,应将表面未压实土层清除掉,并将压实土层铲去一部分,其深度视需要而定,使试坑底能达到规定的深度。
2 称盛量砂的容器加量砂质量。按图41.2.1所示,将仪器放在整平的地面上,用固定器将套环固定。开漏斗阀,将量砂经漏斗灌入套环内,待套环灌满后,拿掉漏斗、漏斗架及防风筒,无风可不用防风筒,用直尺刮平套环上砂面,使与套环边缘齐平。将刮下的量砂细心倒回量砂容器,不得丢失。称量砂容器加第1次剩余量砂质量。
3 将套环内的量砂取出,称量,倒回量砂容器内。环内量砂允许有少部分仍留在环内。
4 在套环内挖试坑,其尺寸应符合表41.2.2的规定。挖坑时要特别小心,将已松动的试样全部取出。放入盛试样的容器内,将盖盖好,称容器加试样质量,并取代表性试样,测定含水率。
表41.2.2 试坑尺寸与相应的最大粒径(mm)
5 在套环上重新装上防风筒、漏斗架及漏斗。将量砂经漏斗灌入试坑内,量砂下落速度应大致相等,直至灌满套环。
6 取掉漏斗、漏斗架及防风筒,用直尺刮平套环上的砂面,使与套环边缘齐平。刮下的量砂全部倒回量砂容器内,不得丢失。称量砂容器加第二次剩余量砂质量。
41.2.3 不用套环的灌砂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1 应按本标准第41.2.2条第1款的规定选择试验地点,在刮平的地面上应按本标准表41.2.2的规定挖坑;
2 称盛量砂容器加量砂质量,在试坑上放置防风筒和漏斗,将量砂经漏斗灌入试坑内,量砂下落速度应大致相等,直至灌满试坑;
3 试坑灌满量砂后,去掉漏斗及防风筒,用直尺刮平量砂表面,使与原地面齐平,将多余的量砂倒回量砂容器,称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质量。
41.2.4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1 湿密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:
1)用套环法:
2)不用套环法:
式中:my1——量砂容器加原有量砂质量(g);
my2——量砂容器加第1次剩余量砂质量(g);
my3——从套环中取出的量砂质量(g);
my4——试样容器加试样质量(包括少量遗留砂质量)(g);
my5——量砂容器加第2次剩余量砂质量(g);
my6——试样容器质量(g);
my7——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质量(g);
ρls——往试坑内灌砂时量砂的平均密度(g/cm3);
ρ'ls——挖试坑前,往套环内灌砂时量砂的平均密度(g/cm3),计算至0.01g/cm3。
2 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:
3 本试验需进行两次平行测定,取其算术平均值。
41.2.5 灌砂法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.71、表D.72的规定。